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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兴庆区公开选聘区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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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加大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力度,提升企业治理能力,提高企业运营效益,不拘一格引进人才,结合兴庆区属国有企业企业发展实际,根据《银川市兴庆区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银兴党办发〔2024〕143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拟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兴庆区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人选2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

(二)坚持公开选聘、平等竞争;

(三)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四)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注重实绩。

二、人选范围

宁夏回族自治区内工作且符合条件人员均可报名。

三、具体岗位

1.宁夏兴辰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人选1名;

2.银川市兴庆区国有资产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人选1名。

四、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自觉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国有企业的社会主义方向,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方针。坚决落实兴庆区委、政府工作部署,推动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

2.具有强烈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自信,敢闯敢试、敢为人先,勇于变革、开拓进取,市场感觉敏锐,善于捕捉商机、防控风险,持续推进企业产品创新、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管理创新、制度创新、文化创新,不断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3.具有较强的治企能力,善于把握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掌握宏观经济形势和国家政策法规,有国际视野、战略思维、法治理念,有专业思维、专业素养、专业方法,懂经营、会管理、善决策,注重团结协作,善于组织协调,能够调动各方面积极性。

4.树立和践行正确经营观、业绩观和风险观,坚决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坚持创新驱动、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正确处理当期效益与长远发展的关系,勇担当,善作为,勤奋敬业,真抓实干,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推动企业全面履行经济责任、政治责任、社会责任,工作业绩突出。

5.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个人品行,严格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谨慎用权,公私分明,诚实守信,依法经营,严守底线,廉洁从业。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备一定抗压能力。

(二)资格要求

岗位任职要求年龄、任职时间计算至2025年1月31日,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任职经历可累计计算。具体岗位资格要求详见《2025年兴庆区公开选聘区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3)。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

1.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受过司法机关行政刑事处罚的;

6.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报名人员近三年年度考核被评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或不确定等次的;企业人员近三年经营业绩考核被评为同行业最低等次的;现任正科级领导干部未满试用期,副科级领导干部任职未满2年;

7.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报名人员由于个人原因,导致主管(分管领域)出现重大失误(重大过错)被上级追责问责的;企业报名人员因个人原因,造成所在企业出现严重亏损、企业资产严重流失和重大经济损失的;

8.个人在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有弄虚作假记录的;

9.个人在近五年内被所在单位降职、解聘、辞退的;

10.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和有关政策另有规定不能担任企业领导人员职务的情形。

五、管理方式及薪酬待遇

(一)岗位管理。按照《暂行规定》,公开选拔的企业领导人员纳入兴庆区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管理。实行任期制,聘用期为三年。聘任后,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内实行季度考核。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正式任职,其试用期计入任职时间;经考核不胜任的,予以解聘。

(二)薪酬待遇。按照《兴庆区属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实施方案》(银兴党办发〔2024〕147号)和《兴庆区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银兴财发〔2024〕17号)等规定执行。

六、程序和方法

本次公开选聘工作按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和考察、研究决定、任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本次公开选聘公告通过宁夏人才服务招考报名平台(ycrcfw.zhaopin.com)、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xqq.gov.cn)、美丽兴庆微信公众号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2月13日9:00—2025年2月17日18时截止,共计5天。

2.报名方式:本次选聘在宁夏人才服务招考报名平台(ycrcfw.zhaopin.com)进行网上报名。应聘人员登录报名平台查阅选聘公告,填写个人应聘信息,上传电子照片及相关资料,确认诚信承诺书,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确认提交。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填表信息不全、标注不清、资料提交不完整的,视为无效报名。报名材料(除原证件外)一律不退回。不接受电话报名及现场报名,最终报名时间以平台收到报名信息时间为准。此次报名不向应聘者收取报名费用。

3.提交资料:需要准备并上传提交的资料有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职(执)业资格证书、个人征信报告、个人无犯罪记录证明、2020年以来主要工作业绩、工作经历证明材料或其他材料等扫描成PDF格式文档。

(三)资格初审

根据职位资格条件,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初审与报名同期进行,对应聘人员填报信息进行初步审查核对。对符合选聘条件的,予以通过;对提交信息不全的,反馈缺少的内容,经提醒补充后仍不全的不予通过。

(四)笔试

笔试采取百分制计分。笔试设置开考比例(岗位报考人数与选聘人数之比)不低于5:1,参加笔试人数未能达到该比例时,经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以降低笔试开考比例。笔试成绩发布后,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考试情况划定合格分数线。笔试具体时间、地点根据报名情况确定。

(五)资格复审

根据职位资格条件,对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选聘职位1:5(职位名额与职位面试人数之比)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由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主要核查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2025年兴庆区公开选聘区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资格复审表》、《2025年兴庆区公开选聘区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报名表》、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职(执)业资格证书、个人征信报告、个人无犯罪记录证明及所在党组织出具的廉洁自律证明、2020年以来主要工作业绩、工作经历证明材料、相关获奖证书或其它材料等,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在复审时须查验原件。资格复审材料(除原证件外)一律不退回。对出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影响聘用情形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参加选聘资格。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的,随时取消参加选聘资格。

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即为进入面试人员。

(六)面试

面试采取百分制计分。凡未参加面试的人员,视为自行放弃应聘资格,不再进行递补。

(七)体检和考察

根据笔试和面试成绩,按照岗位1:2比例确定考察预备人选(若未达到1:2比例,以实际人数确定考察预备人选),经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组织体检,体检合格确定为考察对象,体检不合格(有重大疾病、传染病及吸毒史等影响正常履职的),取消考察资格,不再进行递补。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进行。体检人员由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考察由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突出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职位匹配度等进行全面考察。考察采取百分制计分。考察人选一经确定,必须服从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考察安排,如不服从安排,自动取消其人选资格,不再进行递补。

按照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考察成绩×30%核算最终总成绩。总成绩均计算至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总成绩排名,按选聘职位1:1确定建议人选,总成绩低于70分的不作为建议人选。

(八)研究决定

建议人选按相关程序研究确定,并按规定程序公示5个工作日。

(九)任职聘用

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由兴庆区委、政府按程序任命。由兴庆区属国有企业按照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要求签订聘任合同。正式聘任前,拟任命和聘用人选须在入职前辞去原单位所有职务,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须放弃正式编制并解除人事关系,企业人员需解除劳动关系。

研究决定和任职聘用阶段,因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或不符合聘用条件,核实后取消应聘资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选聘工作严格按照有关纪律、制度和要求执行。监督举报电话:0951-8585963、0951-6715360。

八、其他事项

(一)选聘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保密制度和选聘工作纪律。严禁弄虚作假,严禁泄题,严禁泄露或提前公布选聘工作中的保密事项。

(二)应聘人员必须如实提供个人相关证书资料等,应聘人员所在企业(单位)必须如实配合提交相应的资料。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应聘资格;已录用的,一律取消录用资格;已签订《劳动合同》的,一律解除劳动关系,且不予经济补偿。

(三)应聘人员自报名至建议人选公示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九、咨询电话

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咨询电话0951-6091050;招聘组织实施单位咨询电话:0951-6713901。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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