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海原县人民检察院委托宁夏润恒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恒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检察辅助人员。现就招聘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四)遵循司法规律,坚持人岗相适应原则。
二、招聘岗位
2021年我院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检察辅助人员6名,男女不限。
三、报名资格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可以报考:
1.年龄应当35周岁以下(1986年6月18日以后出生),具有中卫市海原县户籍。
2.应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律专业;
3.能够熟练使用办公软件;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尚在处分期间的人员;
2.涉嫌违法犯罪或违纪,正在接受审查或调查、审理期间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检察院辞退的人员;
4.其他不适宜在人民检察院工作的人员。
四、报名方式及程序
(一)报名方式
采用现场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常住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填写《海原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公开招聘检察辅助人员报名表》,报送至海原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208室。
(二)报名时间
报考者于2021年6月19日9:00至6月25日18:00进行报名。(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30,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报名期间,如有疑问可向海原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咨询。咨询电话:0955-4022099
(三)资格初审
在报名结束后2个工作日完成资格初审,并通过电话、短信等形式通知初审情况及参加笔试的相关要求。
(四)笔试
由海原县人民检察院负责组织,笔试内容为聘用制书记员岗位所具备的业务知识技能。
(五)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将通过打电话或发信息等方式,通知取得面试资格应聘者参加面试。
(六)确定拟招聘人员
根据面试成绩确定拟招聘人员。
(七)体检
组织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八)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
(九)聘用
对考察合格的聘用人员,组织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五、岗位职责及管理方式
(一)聘用制辅助人员主要辅助检察官承担办案的记录、文书归档等事务性、程序性工作,以及其他辅助性工作。
(二)所招聘的岗位为聘用制辅助人员,不占编制,本单位依法委托润恒公司与所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聘用期为两年。
(三)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三个月,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经考试考察未被聘用的或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被取消聘用的,润恒公司与聘用人员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处理。
六、薪酬待遇
(一)薪酬按照我院现在岗聘用人员工资标准执行,试用期工资为正常工资的90%;
(二)招聘人员缴纳社会保险。
附件:海原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公开招聘检察辅助人员报名表(扫码下载)
海原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 6 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