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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招聘详情

2022年银川市宁夏体育职业学院招聘公告(4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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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事业单位自主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20〕65号)和《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宁党办〔2006〕35号)《关于高等学校实行人员总量管理试点的意见》(宁党办2017〔72〕号)相关规定,参照自治区公开招聘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现就体育职业学院2022年备案人员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三)专业匹配、人岗相适。

二、招聘岗位

2022年体育职业学院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备案人员45名。招聘的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备案人员进行管理,具体条件等详见《体育职业学院2022年公开招聘备案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

三、报名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够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30周岁以下(1991年6月21日以后出生),年龄35周岁以下(1986年6月21日以后出生),年龄42周岁以下(1979年6月21日以后出生);

5.符合《体育职业学院2022年公开招聘备案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中各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惩戒对象的;

5.在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被记入诚信档案库目前仍在惩戒期的;

6.已招聘的特岗教师;

7.高等院校在读的全日制非2022年应届毕业生;

8.定向培养人员服务期未满或正在定向培养学习的;

9.现役军人;

10.新招聘(录)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期限(含试用期)的;

11.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12.违反《反兴奋剂条例》的人员;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

14.与招聘事业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者,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应聘者不得报考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回族自治区体育局官方网站(网址:详细请见报名信息)和体育职业学院门户网站(网址:详细请见报名信息)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6月27日(星期一)9:00至7月1日(星期五)18:00,应聘者须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报名。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微信小程序报名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

(三)资格初审。

应聘人员的资格初审由体育职业学院人才招聘工作小组负责。应聘者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隐瞒信息、填报虚假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并根据违规事实,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应聘者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要保持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资格初审结果在报名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在回族自治区体育局官方网站和体育职业学院门户网站公布。

符合岗位条件的博士研究生通过协商、考察等方式进行录用,不占用报考岗位职数。

(四)资格复审。

1.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对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凡发现应聘者不符合应聘条件的,取消应聘资格。

2.应聘者在资格复审时须填写《体育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备案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体育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备案人员应聘简历》(附件3)并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以及应聘岗位需要的其他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具有境外学历学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应届毕业生在资格复审结束前尚未取得毕业证的,应出具所在院校签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相关证明。硕士研究生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2022年7月31日之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取消应聘资格。

4.资格复审时要填写《体育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资格复审表》,一式两份,考生与学院各留存一份。

5.应聘条件要求中共党员的岗位,须提供本人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6.经资格复审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取消应聘资格。

7.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名单在自治区体育局官网和体育职业学院门户网站上公示,由考生自行浏览查询。

(五)笔试。

1.根据《体育职业学院2022年公开招聘备案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中的考试形式,“笔试+面试”岗位须进行笔试。免笔试岗位中,若报考岗位人数与通过资格复审人数比例超过1:10(该岗位招聘人数与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复审人数之比)开展笔试;等于1:10或达不到1:10的岗位,直接进入面试。报考教练员岗位人员为退役优秀运动员,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本科及以上学历者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2.笔试重点考察履行岗位工作必须具备的政策理论和专业知识。笔试满分100分,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面试环节。笔试属于加试部分,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3.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4.笔试结束后,按照招聘名额与笔试成绩,按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时,一并进入面试;若岗位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按实有人数进行面试。

5.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2日内在自治区体育局官网和体育职业学院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公布。

(六)面试。

1.面试采取结构化和半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教学试讲、带队试训),重点考察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综合素质、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

2.面试提前一周通过在自治区体育局官网和体育职业学院门户网站发布。

3.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百分制)的,取消招聘资格。面试结束后不再递补。

(七)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满分100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由体育职业学院人才招聘工作小组研究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八)体检。

1.体检工作由体育职业学院人才招聘工作小组委托县级以上综合医院组织实施。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3.受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体育职业学院人才招聘工作小组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应聘者要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5.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申请复检的应聘者,应另外承担复检相关费用。

6.因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出现岗位空缺的,该岗位不再递补。

(九)考察。

1.对列入考察对象的人员,由体育职业学院人才招聘工作小组进行考察,主要通过查阅应聘者个人档案、实地考察等方式开展。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3.考察中发现不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存在本公告中所列不得报考相关情形的,以及存在其他不宜进入体育职业学院工作情况的,经体育职业学院人才招聘工作小组研究确定后,取消应聘资格。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可暂缓作出考察结论。自暂缓作出考察结论之日起90日内,上述调查或司法程序仍未终结的,一般应终止招聘程序。必要时,经体育职业学院人才招聘工作小组研究同意,可以延长30日。

5.因放弃考察资格或考察不合格被取消应聘资格等情况出现岗位空缺的,该岗位不再递补。

(十)公示及聘用。

1.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自治区体育局官网和体育职业学院门户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照有关程序及要求办理聘用手续,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取消后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

2.学院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并按规定办理档案移交、工资等相关手续,户籍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3.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符合岗位条件的博士研究生按照报名、资格初审、资格复审、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不占用该岗位原职数;报考同一岗位的本科、研究生应聘者按照原招聘程序组织实施。

五、相关要求

(一)聘用形式:本次公开招聘人员均采用备案制形式,学院与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试用期满后经学院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二)保密工作:命制试题工作必须在全封闭、全监督的情况下进行。考试题本使用完毕后,当天在监督下密封,不得私自留存、复印或私自传递导致失密、泄密。

(三)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相关人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所列亲属关系的人员,必须回避。评委和工作人员如有涉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第二十七条情形的,均应回避,以保证招聘考试的客观公正。

(四)加强监督: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公开招聘工作,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

(五)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六)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制作也不提供笔试复习资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七)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应聘者出现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等情形,取消应聘资格。在招聘过程中,应聘者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如已经聘用,解除聘用关系。

(八)公开招聘过程中如出现提供虚假资料、冒名顶替等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个人责任。如出现违纪违法等行为,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严肃处理。

(九)凡涉及本次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体育职业学院人才招聘工作小组研究决定。

六、关于岗位递补

(一)递补情形。

1.在资格复审阶段,经复审不符合资格条件或自愿放弃的取消应聘资格,出现的空缺名额从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分数控制线(60分)以上的应聘者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在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阶段因应聘者自愿放弃出现的空缺岗位,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不递补情形。

1.资格审核合格的面试人员名单公示公告发布后至面试结束,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2.应聘者体检不合格或考察不合格,取消应聘资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3.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阶段因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或不符合聘用条件,核实后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七、疫情防控要求

(一)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学院在考试工作各环节将全面落实依法防控、科学防治、精准施策要求,保证各考场开窗通风、清洁消毒,保持空气流通。所有考官、工作人员及考生进入考试区域需出示防疫健康码,接受体温监测,正确佩戴口罩,进行手消毒并保持1米安全距离,避免因人员聚集带来交叉感染的风险。

(二)参加本次考试的考生经核验“健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来自低风险地区的考生,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方可正常参加考试。

(三)参加考试的考生要主动申报近期是否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或境外旅居史,如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或境外旅居史,须持有14天隔离医学观察期满证明,方可参加考试。外省考生需提供48小时之内的核酸检测结果。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需提供相关健康证明但无法提供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四)参加考试的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做好个人防护。考生应当服从配合疫情防控要求考试现场组织工作。经现场医务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考生,应配合安排隔离或就诊。

(五)考试时,考生应当如实申报考前14天个人健康状态,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需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疫、询问、查询、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外省考生可依据自身情况提前来宁做好准备。

(六)招聘工作将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严格落实各项防疫措施,根据需要如对工作安排作出调整的,将及时在体育职业学院、自治区体育局官网发布补充公告或通知,请广大应聘者予以关注、理解、支持和配合。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详细请见报名信息

举报电话:0951-3301016。

回族自治区体育局网站:详细请见报名信息;体育职业学院网站:详细请见报名信息

单位地点:详细请见报名信息

联系单位:体育职业学院办公室(办公楼30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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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职业学院

2022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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