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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中卫市海原县职业技术学校招聘教师公告(4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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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三)坚持专业匹配、人岗相适原则。

二.招聘岗位

共招聘教师49名

语文9名,数学9名,英语7名,历史4名,思政6名,地理2名,体育2名(篮球专项),电子商务2名(其中策划文案1名),康复技术3名,汽修1名,农学(畜禽生产技术)1名,工业机器人专业(编程)1名,安全保卫(专业理论课教师)1名,老年服务与管理1名。

三、资格条件

(一)参加公开招聘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热爱职业教育,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使命感,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吃苦耐劳,无不良嗜好及不良记录;

2.具有良好的学习能力和团队合作意识;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没有明显生理缺陷,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疾病、无纹身、无过渡染发、无彩妆及染甲、无明显疤痕(男性不得打耳钉,留长发);

4.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课教师有相关行业从业经验者可放宽学历要求;

5.具有相应专业技能等级证或教师资格证(2021届、2020届、2019届高校毕业生执行“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但须在一年聘期内取得与聘用岗位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否则解除聘用合同);

6.专业教师原则上应具有技工学校教师上岗资格证书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具有相关专业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能过硬者可放宽条件;

7.文化基础课应聘教师必须为本科及以上师范类专业;

8.篮球专业教师(男)、身高175cm以上,篮球专项毕业;

9.工业机器人专业教师必须熟练相应编程操作;

10.安全保卫专业教师应具备相关安全保卫的理论知识;

11.专业课应聘教师有专业技能获奖证书者,可以考虑降低学历要求;

12.招聘人员为体制外人员。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应聘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离职和已被我校辞退的人员;

3.正在履行劳动合同,且无法及时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

4.在处分期间的人员;

5.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聘用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21年7月17日至28日(即日起可电话咨询)。

2.报名方式及联系电话

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考者将填写完整的报名申请表(见附表)及学历证、教师资格证、专业技能等级证等证件的扫描件发送至2075939682@qq.com邮箱。

联系电话:15121892068(魏老师)

17795503277(周老师)

13995028601(李老师)

3.资格审查

报考者须仔细阅读并签订《诚信承诺书》,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有伪造相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同时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二)考试

本次招录考试包含笔试和面试,由海原县职业技术学校统一组织,在海原县职业技术学校设置考点。笔试和面试满分各100分,笔试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教师资格证、专业技能等级证原件。

1.笔试

(1)笔试时间:2021年7月29日 09:00-11:30

(2)笔试地点:海原县职业技术学校

(3)笔试内容:《综合能力测试及学科专业知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考查教师综合能力、学科(专业)素养。

(4)开考比例:招聘岗位计划与报考人数的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未达到1:3开考比例可根据实际情况以不足比例开考或者取消开考或者减少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

(5)笔试成绩将于笔试当日下午在考点公布。

2.面试

(1)面试人员的确定: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与应聘人员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入围人选,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笔试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入围人选,面试入围人数不达1:3比例的,以实际面试入围人数开展面试。应聘人员笔试有缺考或违纪的,不得确定为面试入围人选。

(2)面试时间:2021年7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30,试讲20分钟(无学生)。

(3)面试地点:本校教学楼②。

(4)面试形式:技能操作(专业技术教师)和试讲(文化基础课)。面试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

3.考试须知

(1)考生自觉遵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规定,配合工作人员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当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时一定要及时向工作人员报告。

(2)报考者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通导致招聘单位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4.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考试总成绩将于7月31日之前在“海原职教”微信公众号公示。

(三)公示及聘用

1.根据考试结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后公示。

2.开学报到时,拟聘用人员须持本人《无犯罪证明》及县级以上医院体检报告单(合格),体检标准按《宁夏中小学教师资格体检标准》执行。不具备以上条件者,不予录用。因取消聘用资格而出现缺额情况,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3.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拟聘用名单及具体工作岗位安排意见,下发试用通知,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间不能胜任学校具体工作的招聘人员解除拟聘用关系,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4.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合同期满后,学校将根据个人年度考核及学校教育教学教师需求情况提出用人计划,择优进行续聘,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管理考核及待遇

(一)待遇

1.基本工资:每月3000元;是否缴纳社会保险(面议);部分专业课教师基本工资面议;在本校应聘满一年且续聘者,从第二年起,每连续应聘一年,月基本工资增加200元。

2.班主任绩效每月800—1000元。

3.其他绩效性奖励,福利待遇与在编人员同工同酬。

4.食宿:免费提供住宿,水电暖费自理;学校食堂提供一日三餐,饭菜价格自选,最低标准每天10元。

5.聘用教师因工作业务突出被学校任命为备课组长、教研组长或实训室管理员等职务,将与在编教师同等核算岗位工作量。核算岗位工作量。

(二)管理考核

聘用教师纳入学校绩效考核,实行同工同酬,优劳优酬,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关系,解聘根据《海原县职业技术学校外聘人员聘用制度试行办法》执行。学期末考核合格并在下学期继续留用的发放假期工资(开学1月后补发),以上不含班主任费等其他津贴。

六、相关要求

1.对应聘者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冒名顶替、恶意报考以及招聘后在规定时间内无故不报到等行为,一经查实,取消招考聘用资格,取消招聘资格后空缺的岗位依次递补。

2.凡涉及本次招聘工作的未尽事宜,由海原县职业技术学校公开招考外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招聘条件、方式、时间等若有变动和调整,以海原县职业技术学校公开发布的公开招聘教师补充公告为准。

附件:海原县职业技术学校教师招聘报名申请表

79550af260e5782e24ee248911648e6f.docx

海原县职业技术学校

2021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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