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2-07-14 19:40:42 关注:24771次
因校史馆工作需要,经学校批准面向社会招聘劳务派遣用工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学历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1986年7月以后出生)。
3.刻苦学习,乐于奉献,责任心强,能够较好处理学习与工作关系。
4.普通话标准,表达能力强,身体健康,形象气质佳。
5.具备一定的档案信息处理与数字应用能力。
6.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时间观念,有一定的语言讲解能力,善于与人沟通。
二、岗位职责
1.负责校史工作发展规划、规章制度、计划总结的起草。
2.负责校史馆常规管理和对外开放工作,做好校史馆的接待、登记。
3.负责校史馆资料的收集、整理、布展。
4.负责校史馆设备和馆藏物品的日常管理、维护与更新。
5.负责讲解工作,做好讲解稿编写及校史馆兼职讲解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6.负责校史馆的清洁卫生及安全工作。
7.协助做好综合科日常事务,做好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时间
2022年7月13日—2022年7月20日17:00止。
(二)报名方式和资格审查
1.发送报名表、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邮件标题注明:应聘某某岗位+本人姓名+高校人才网)。
2.招聘单位收阅报名材料后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入围考试人员。应聘人员在考试前交验以上报名材料原件,否则不予参加考试。报考人员对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经资格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进入考试环节。
(三)考试
此次招聘采取专业面试的方式进行,并对应聘者进行考察,择优录取。
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在报名初审合格后,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与聘用
拟录用人员按照劳务派遣公司的要求进行体检及政审考察。公示后无异议人员由劳务派遣公司聘用。
四、聘用后待遇
录用后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1年,试用期为1个月。正式聘用后,按国家规定缴纳相关保险,具体薪酬按照丽水学院劳务派遣人员工资薪酬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丽水学院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联系人:孙老师
联系方式:15024606996
丽水学院人事处、人才处
丽水学院党委宣传部
2022年7月13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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